花蓮縣旅館商業同業公會(以下簡稱本會)成立於民國86年3月28日。
花蓮擁有世界級的錦繡山河、族群融合的人文地理,亦具備多元化的旅遊住宿環境,為來自世界各地的旅客,提供了多樣化的住宿選擇。花蓮旅館業者無論在設備、與服務方面,用心體貼服務旅客,並共同打造優質渡假勝地的氛圍,希望讓旅客留下美好的「花蓮記憶」,讓住宿不僅是旅途中的休息,更是再出發的全新動力。
一群有志旅館業者,為促進同業間與主管機關單位部門能發揮最大的效率,以「發展旅館事業,促進觀光旅遊經濟發展,協調同業關係,增進共同利益」為宗旨,於民國86年3月28日,成立本公會。 大會中選舉出12位為理監事團隊,其中9位理事,組織理事會,設常務理事3位,由3位常務理事中,相互推選出1人,擔任理事長;其他3位監事,互推選出1位常務監事;由理事長綜理會務,並對外代表本會。
公會成立至今,歷屆會務團隊克盡人民團體職責,竭盡所能擔任民間企業與政府部門良好溝通之管道及資源平台,並於各種嚴竣大環境中,在國家與地方政府的觀光旅遊政策上,共同群策群力,為推廣花蓮觀光大業、促進經濟發展、協調同業關係,增進共同利益而努力!
聯絡方式:公會辦公室:
市話:03-822187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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